7大药品被改说明书,其中5种药品新增孕妇

12月12-13日,国家药监局连发7条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公告。

此次修订的7个品种,是从增加警示语、不良反应、禁忌和注意事项方面修订。

一、热毒宁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

项应包含以下内容: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:

过敏或过敏样反应:皮肤潮红或苍白、皮疹、瘙痒、呼吸困难、心悸、紫绀、过敏性休克等。

全身:畏寒、寒战、发热、疼痛、四肢发冷等。

皮肤:皮疹、潮红、苍白、多汗等,皮疹以荨麻疹、斑丘疹、红斑疹伴瘙痒为主。

呼吸系统:咳嗽、呼吸急促、呼吸困难等。

心血管系统:心悸、胸闷、紫绀、血压下降等。

精神及神经系统:头晕、头痛、麻木、抽搐、烦躁不安、意识障碍等。

消化系统:口干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等。

用药部位:疼痛、静脉炎、红肿、皮疹、瘙痒等。

其他:眼睑水肿、眶周水肿、口唇肿胀,有喉水肿、肝生化指标异常病例报告。

项应增加以下内容:

2岁以下儿童禁用。

项应增加以下内容:

删除原说明书项下“11.”相关内容。

二、风湿马钱片说明书修订要求项应增加: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:

神经系统:头晕、头痛,口舌、肢体等麻木。

胃肠系统: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胀、腹泻等。

皮肤:皮疹、瘙痒等。

全身:乏力、水肿等。

其他:呼吸困难、心悸,有震颤、抽搐、喉痉挛、肝功能异常个案报告。

项应增加:

对本品及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
孕妇禁用。

项应增加:

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使用,不宜超量、长期用药。

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。

三、腰痹通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项应当包括:

消化系统: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胃不适等,有消化道出血、肝生化指标异常个例报告。

其他:头痛、头晕、瘙痒、皮疹等。

项应当包括:

孕妇禁用。

对本品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。

项应当包括:

消化道溃疡患者慎用。

肝功能异常者慎用。

月经期、哺乳期慎用。

不宜与藜芦同用。

四、妇科千金片等口服制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

①妇科千金片等口服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

项应增加: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:

消化系统: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腹胀、厌食、口干、便秘、嗳气等。

皮肤:皮疹、瘙痒等。

神经系统:头晕、头痛、眩晕等。

其他:胸痛、失眠、嗜睡、过敏或过敏样反应、心悸、潮红、呼吸困难、水肿等。

项应增加:

孕妇禁用。

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
项应增加:

本品建议饭后服用。

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,应停药并及时就医。

②妇科千金片等口服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

项应增加: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:

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腹胀、厌食、口干、便秘、嗳气、皮疹、瘙痒、头晕、头痛、眩晕、胸痛、失眠、嗜睡、过敏或过敏样反应、心悸、潮红、呼吸困难、水肿等。

项应增加:

孕妇禁用。

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
项应增加:

本品建议饭后服用。

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,应停药并及时就医。

五、云南红药胶囊等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

警示语应当包括:本品含制黄草乌、重楼、紫金龙、金铁锁、大麻药。项应当包括:

监测数据及文献报道显示,本品可能导致恶心、呕吐、皮疹、瘙痒、麻木、头晕等不良反应,也有心悸、心律失常个案报告。

项应当增加:

对本品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。

项应当包括:

服药期间,忌食蚕豆、荞、酸冷及鱼类。

本品含乌头碱类成分,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服用。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、头晕、头痛、腹痛、腹泻、心烦欲吐、呼吸困难等情况,医院就治。

不宜与其他含乌头碱及乌头碱类成分的药物合并使用。

严格按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,不得任意增加剂量、长时间服用。

心脏疾病患者慎用。

儿童慎用。

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
六、复方斑蝥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

项应增加以下内容: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:

消化系统: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腹部不适等,有肝功能异常个案报告。

皮肤:皮疹、瘙痒等。

神经系统:头晕,有抽搐、口舌麻木个案报告。

泌尿系统:有血尿、排尿异常、肾功能异常个案报告。

其他:有心悸、血糖升高等个案报告。

项应增加以下内容:
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

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
三、项应增加以下内容:

糖代谢紊乱者慎用。

应询问过敏史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。

严格掌握剂量,不宜过量服用。

七、丹香冠心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

警示语应增加以下内容:本品有过敏性休克病例报告,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,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,用药后出现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。项修改为: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:

过敏或过敏样反应:皮肤潮红或苍白、皮疹、瘙痒、呼吸困难、心悸、紫绀、血压下降、喉头水肿、过敏性休克等。

皮肤及其附件:皮疹、瘙痒、红肿、多汗等。

全身性反应:胸闷、寒战、发热、疼痛、乏力等。

消化系统: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腹胀、口干等。

神经精神系统:头晕、头痛、局部麻木、抽搐、烦躁不安等。

呼吸系统:呼吸困难、呼吸急促、咳嗽等。

心血管系统:心悸、紫绀、心动过速等。

血管损害:潮红、静脉炎等。

用药部位:疼痛、瘙痒、红肿等。

项下增加:

儿童禁用。

项增加以下内容:

本品有过敏性休克病例报告,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,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,用药后出现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。

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。

严格掌握用法用量。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、调配要求用药,不得超剂量、过快滴注或长期连续用药。

严禁混合配伍,谨慎联合用药。本品应单独使用,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。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,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,应以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,避免丹香冠心注射液与其他药液在管道内混合的风险。(原注意事项第1条删除)

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、用药史和过敏史。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,加强临床用药监护。(原注意事项第5条删除)

加强用药监护。用药过程中,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,特别是开始30分钟,发现异常,立即停药,采用积极救治措施,救治患者。

本品保存不当可能影响药品质量。用药前和配制后及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本品及滴注液,发现药液出现浑浊、沉淀、变色、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,瓶身有漏气、裂纹等现象时,禁止使用。(原注意事项第2条删除)

上述7个品种均为中成药,其中有两个为中药注射液。根据国家药监局的公告,这些品种需要修订的内容均包括增加项。

妇科千金片等口服制剂项应增加:1.孕妇禁用。2.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复方斑蝥胶囊项应增加以下内容:1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2.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丹香冠心注射液项下增加:儿童禁用。热毒宁注射液项应增加以下内容:2岁以下儿童禁用。云南红药胶囊等口服制剂项应当增加:对本品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。腰痹通胶囊项应当包括:1.孕妇禁用。2.对本品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。风湿马钱片项应增加:1.对本品及成份过敏者禁用。2.孕妇禁用。事实上,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很多修订药品说明书公告,被要求说明增加项的品种也很多,尤其是针对儿童和孕妇禁用的方面。此外,近年来中成药也扎堆被修订说明书。据媒体报道,医院专家曾经表示,长期以来,大量的中药说明书存在“尚不明确”等不规范表述,尽管法规允许,但在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,推进实施国家中药大品种战略的背景下,说明书的不规范对中药长远发展及大品种培育是不利的,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。专家表示,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并不是针对某个厂家或特定产品,而是国家针对百姓常用药、大品种进行的常态化工作,修订后更加有利于临床规范用药。未来,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将成为一种新常态。中药使用需谨慎在本次国家药监局修订的药品说明书中,有两个品种涉及增加警示语内容。丹香冠心注射液,警示语应增加以下内容:本品有过敏性休克病例报告,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,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,用药后出现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。云南红药胶囊等口服制剂,警示语应当包括:本品含制黄草乌、重楼、紫金龙、金铁锁、大麻药。专业人士指出,在药品说明书写着相关“警示语”,这就犹如烟盒上印有“吸烟有害健康”一样。能够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其潜在的安全性问题的警告,也可以提示临床医生以及用药患者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。查询资料发现,黄草乌的块根有剧毒,具有祛风散寒,除湿止痛的作用;重楼的根茎有小毒具有有清热解毒,消肿止痛,凉肝定惊的功效;紫金龙有毒性,具有止痛,降压,止血的功效;金铁锁的根入药,治跌打损伤、胃疼。有毒,内服宜慎;大麻药有毒性,具有祛风通络,止痛止血之功效。可见,上述两个品种被修订说明书,在警示语明确告知医生、药师、患者该药品含有毒性中药。无论是在生药材、中药饮片还是中成药,都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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