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对行为怪异紊乱的患者,不要忘记紧张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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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管已拥有明确的诊断标准及有效的治疗手段,紧张症(Catatonia)在临床中仍经常被忽视及误诊;长期以来,「紧张症=精神分裂症」的观念也将很多紧张症患者推向危险的境地——用于强化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抗精神病药可导致患者出现恶性综合征(NMS),雪上加霜。

诊断:紧张症不一定「紧张」

DSM-5中,紧张症分为「与其他精神障碍有关的紧张症(紧张症的标注)」、「由于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的紧张症」及「未特定的紧张症」。前两者的症状学标准完全相同,即以下12个精神运动性特征中,患者需满足3项或更多:

1.木僵(即,无精神运动性活动;无主动地与环境联系)。

2.僵住(即,被动地还原为对抗中立的姿势)。

3.蜡样屈曲(即,对检查者摆放的姿势几乎无抵抗)。

4.缄默(即,没有或几乎没有言语反应;注:如果已确诊为失语症,则不适用)。

5.违拗(即,对指令或外部刺激抗拒或没有反应)。

6.作态(即,自发地、主动地维持对抗重力的姿势)。

7.装相(即,奇怪地、矫揉造作地模仿正常的行为)。

8.刻板运动(即,重复的、异常频繁的、非目标导向的运动)。

9.不受外界刺激影响的激越。

10.扮鬼脸。

11.模仿言语(即,模仿他人的言语)。

12.模仿动作(即,模仿他人的动作)。

事实上,紧张症突出地表现为一组「古怪而紊乱的行为」。DSM-5指出,患者精神运动性紊乱的范围可以从显著的无反应到显著的激越;运动的减少及参与度的降低可以是非常严重的,或中度的;过度和特殊的运动行为可以是复杂的,或简单的,也可能包括模仿言语及模仿动作;同一个体可以在运动活动的减少和增加之间来回变化。

图1紧张症患者(bipolar.about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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