置管期间发生血栓,拔还是不拔

近年来,随着各类输液导管在临床中的应用日益普遍,输液导管相关静脉血栓形成(CRT)发病率明显增高,其是静脉血栓栓塞症(VTE)的一种特殊类型,在病因上与置入的导管密切相关,而在处理上又须考虑导管的临床使用而存在特殊之处。《输液导管相关静脉血栓形成防治中国专家共识()》为CRT的治疗与处理提供了依据。

保留或拔除导管的选择与时机

现有指南均不推荐常规拔除导管。如果病人治疗仍然需要该导管通路,可在抗凝治疗下继续保留并正常用于临床治疗。即便在恶性肿瘤病人中,这种处理措施同样有良好的预后。目前公认的拔管指征为:治疗已不需要该导管;导管功能已丧失;导管位置异常;合并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。

当合并抗凝禁忌证或在规范抗凝治疗下症状仍持续进展,则需要考虑拔管。但在临床实际中是否拔管,还需要评估治疗对导管的依赖程度,以及重新建立静脉通路的可行性。对于导管高度依赖且建立新静脉通路困难的病人,需要权衡保留导管的价值和血栓带来的其他潜在风险,可在密切观察随访下保留导管。

在拔管时机方面,对于导管相关深静脉血栓,建议在接受一段时间抗凝之后再拔管,有利于血栓的稳定。对于其他临床分类CRT,考虑血栓体量较小,拔管时间不受此限制。

不同类型CRT的基本处理原则

不同临床表现的血栓有不同的处理方式。部分病人临床表现上可能是几种分类的组合,应同时按照不同分类血栓对应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。对于血栓性导管失功的处理原则如下:

血栓性浅静脉炎:参考下肢血栓性浅静脉炎的处理,对于血栓长度5cm,进展出现VTE风险高的病人可能需要抗凝治疗,多为预防性剂量4~6周。

导管相关DVT导管:相关DVT应使用与下肢DVT相同剂量的抗凝治疗。

无症状血栓:没有确切的临床证据支持无症状血栓需要治疗。

来源:国际血管联盟中国分会,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周围血管疾病管理分会.输液导管相关静脉血栓形成防治中国专家共识(版)[J].中国实用外科杂志.,40(4):-.

预览时标签不可点



转载请注明地址:http://www.cshihua.com/jysz/4617.html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热点文章

    • 没有热点文章

    推荐文章

    • 没有推荐文章